帮别人买金条就能轻松赚大钱,殊不知这是电信诈骗洗钱

“洗钱”犯罪这个概念,听起来遥远,其实就潜伏在我们身边。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名为“买金条”实为“洗钱”的团伙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受上级指示,用诈骗所得的钱购买金条,以为可以“轻松赚大钱”,实则涉嫌犯罪。最终,法院以“隐匿、窝藏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二年、二年。

冒充“客服”引诱民众落入“洗钱”陷阱

2023年3月28日下午,多名受害人接到陌生电话,来电者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或“App客服”,告知受害人在某平台或App上借了钱,需要取消或关闭借款业务,否则会影响个人信用或产生额外费用。

这些“银行工作人员”和“APP客服”告诉受害人先向银行或其他贷款平台申请贷款,然后以信用额度不足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到他人的银行卡上。在骗子的诱导下,不少受害人将钱转到陌生的银行卡上,最高金额逾百万元。

被骗走的钱,随即落入了早已筹划好的“洗钱链”。这个“洗钱链”一共涉及5人,这些人都听从骗子的指令,骗子以“借银行卡可得奖励”、“帮公司转帐买东西可得好处”等理由把他们聚到一起。这5人分别是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孙某,他们在网上认识了骗子,并被许诺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好处。张某提供银行卡,李某、孙某、王某负责用张某的银行卡买东西,王某将买的东西交给赵某。

2023年3月28日,张某将其银行卡提供给李某、孙某,被害人钱款转入张某银行卡后,王某、李某按照“上门”的指令,购买了价值90余万元的金条、黄金首饰,随后,王某、赵某在附近公园兑换了上述物品。

“洗钱者”犯有隐瞒和隐藏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王某、赵某伙同张某(另案)、孙某(另案)受上级指令,明知该黄金为犯罪所得,按照分工,用人民币90余万元到某公司金条柜台购买黄金,并转交给上级指定人员。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明知而转移犯罪所得,并隐瞒其款项性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均属共犯。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王某、赵某犯隐匿、窝藏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王某、赵某均为从犯,听从他人指挥,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对其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王某、赵某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的主要事实,均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1、被告人李某犯隐匿、窝藏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被告人王某犯隐匿、窝藏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3、被告人赵某犯隐匿、窝藏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电信诈骗花招多,网上转账需谨慎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程杰表示,此次诈骗活动是上游方精心策划的。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局诈骗,对受害人进行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导受害人赚钱或者将钱款转给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通常通过冒充他人,伪造、伪造各种合法的外衣和表格来达到诈骗目的,如冒充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企业等。面对电信诈骗,我们不仅要提高防范意识,还要学会冷静应对,尽力及时止损。

第一,要加强自我防范,提高防诈骗意识。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和验证码时要特别小心。比如有人通知你中奖了,让你先付款再领奖,或者有人冒充工作人员说你有网贷等,都是骗子。和陌生人交流时,不要随便透露个人和家庭信息,不要随便填写调查问卷。如果有人通知家人有事,让他们先汇款、转账,都是骗子。

二、需冷静应对,及时止损。当发现自己遭遇电信诈骗时,尽量保持冷静,不要慌乱。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损失,比如钱财、物品等,有条件的话可以列一个损失清单,以便报警。确定损失后,一定要尽快报案,并且永远不要再与网络骗子联系,防止再次受骗。有些受害者急于挽回损失,在不报案的情况下私​​自联系网络骗子,还听信了他们提供的退款退货的谎言,再次上当受骗,进一步扩大损失。报案后,要及时想办法止损,比如尽快与银行或快递公司联系。

程杰法官提醒民众,对“轻松赚大钱”信息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夸大其词的广告所蒙骗,摒弃“走捷径”的心态。无论是工作还是兼职,都要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本案被告人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所谓的“轻松赚大钱”,心存侥幸,按照提示下载软件实施犯罪,明知钱财来源不明,最终酿成大错。

文/田静、于惠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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