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申请哪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以下类别:

1.国内多方通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与公众通信网或互联网,在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语音、图像通信业务。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业务、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业务。

2.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服务(俗称EDI)。是指利用与公众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各种数据和交易/交易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众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交易处理服务。包括交易处理服务、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服务。

3. 存储转发服务,例如语音邮件、电子邮件和传真存储转发。

4、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俗称ICP)。是通过公众通信网或者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其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输等技术服务方式划分,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及传输服务、信息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互动服务、信息保护及处理服务等。

5.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委托,利用接入公众通信网或互联网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通过信息采集、处理、存储等方式建立信息数据库,通过公众通信网向用户提供与本单位相关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资料查询等服务。

6.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俗称IDC),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为用户提供服务器及其他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的外包租赁服务,包括服务器的安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和管理服务,以及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及其存储空间的租赁、通信线路及出口带宽的代理租赁等应用服务。

7、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俗称VPN)。这是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接入互联网,出租给依法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境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即国内互联网专用网业务。

8、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俗称SP)。即建立直接连接移动网的服务平台,为移动网络上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运营商提供移动网接入服务、定位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9.互联网接入服务(俗称ISP)。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及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利用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接入互联网骨干网,为各类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用户可使用公众通信网络或其他接入方式连接到其业务节点,通过业务节点访问互联网。

10、内容分发网络服务(俗称CDN),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地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发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去中心化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情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从而提高用户内容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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